一、遴選對象與條件
(一)遴選對象
本辦法所稱重大新型研發機構,主要從已通過省科技廳備案登記的新型研發機構中按一定程序擇優遴選。
(二)遴選條件
申報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由省轄市政府,國家級或省級高新區管委會、省直部門(單位)、中科院及所屬專業所、“雙一流”高校等國家重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國家級科技研發平臺,或者中央直屬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省創新型龍頭企業發起設立。
2.體制機制創新成效明顯。已形成企業化的經營管理機制、市場化的人員激勵機制、靈活高效的創新組織模式和成果轉化機制,在創新投資、引人用人、薪酬激勵、業務發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決策自主權。
3.具有一定的規模?偼顿Y在5000萬元以上(含自有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蒲杏梅2000平方米以上,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含與本地發起單位有明確協議約定可共用的儀器設備)1000萬元以上(軟件開發類研發機構500萬元以上)。
4.有穩定的高水平研發隊伍。已入駐1個以上創新團隊,研發人員中至少有1名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萬人計劃專家、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專家、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專家、河南百人計劃專家、中原學者等在全國同行業中具有較大影響的領銜專家。
同時常駐研發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人員數量達30人以上。
(2)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的研發人員數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達40%以上。
(3)具有碩士學位以上、或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的研發人員數占研發機構總人數的比例達60%以上。
常駐研發人員中包含每年在該研發機構工作不少于六個月的兼職人員。
5.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
6.擁有發明專利(所有權或10年以上獨占許可使用權)、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科技成果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且形成產品,該產品能填補省內或國內空白。
7.衍生孵化、創新服務成效顯著。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已創辦或孵化2家以上企業,企業累計估值達5000萬元以上,或累計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
(2)技術合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到賬額應達到1000萬元以上。
8.有清晰的發展規劃和建設目標,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
上述遴選條件中,表述為“……以上”的,均包含基數。
二、遴選程序
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的遴選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評審的方式,分年度集中研究辦理。遴選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報。申報單位提出申請,由各省轄市、直管縣科技局、財政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或省行業主管部門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擇優推薦。申報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書;
2.相關證明及附件材料。
(二)評審。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進行評審,提出建議名單,予以公示并報省政府審定。
(三)命名。省政府審定同意后,由省政府命名為“河南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并頒發標牌。
三、考核評估
對已命名的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動態管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每兩年組織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考核評估指標主要包括研發投入、高端人才及團隊引進、專利授權量、技術轉移服務、孵化育成企業及成效等因素。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考核評估優秀、合格的機構,給予財政補助;對考核不合格機構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者取消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資格。
四、資助形式
對已命名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從以下方面給予資助:
(一)首次命名的,省財政按照不超過近三年當地政府投入和其他發起設立單位投入的1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命名以后年度按省財政相關規定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對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在省內的產業化項目,可優先推薦給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及省、市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給予支持。
(四)對綜合性、高水平、對支撐和引領河南省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報省政府同意后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五、經費下達
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研究下達當年對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的資助經費,資助經費主要用于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條件建設、研發投入和高層次人才引進。
六、其他
申報單位提供的有關申請、證明材料須真實可靠。經核實,如屬弄虛作假的,除追回資助經費外,視情況進行必要的處置,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