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進我省企事業單位與“兩院”院士建立產學研長效合作機制,進一步推動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設與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業單位為依托,以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需求為導向,以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為技術支撐,以提高依托單位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目的的科技創新平臺。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河南省科技廳是全省院士工作站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地方和單位在政策、項目、資金、人才、創新平臺等方面對院士工作站給予支持。
第四條 河南省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院士工作辦公室)負責制訂全省院士工作站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并具體負責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設立、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 省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各省轄市(直管縣)科技局,分別負責本系統和本地區院士工作站的建設申請審核工作;協調工作站運行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設和運行。
第三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工作站的主要任務:
(一)圍繞企業或行業發展需要及國內外技術發展趨勢,開展戰略咨詢和技術指導;
(二)服務企事業單位及產業發展,以項目為核心,針對企事業單位發展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題,組織院士及其創新團隊開展技術咨詢、聯合攻關、開發新產品;
(三)引進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的創新成果,共同進行轉化和產業化,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促進產學研合作;
(四)與院士及其創新團隊聯合培養科技創新人才;
(五)與院士及其創新團隊聯合開展高層次學術或技術交流活動。
第四章 申報條件與程序
第七條 申請建設院士工作站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河南省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申請單位若屬企業,其上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原則上要達到3%以上。
(二)申請單位具備較強研發能力,建有專門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
(三)與相關領域1名或1名以上院士簽約,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科技創新或成果轉化任務已順利開展一年以上。雙方在創新能力建設、合作項目實施、成果轉化、人才培養、自主知識產權創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標明確,權利和義務清晰,并有詳細的合作計劃、實質性的科技研發項目或成果轉化任務。
(四)申請單位及歸口管理單位對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具備為院士及其團隊開展科研活動提供必要支持條件的能力。
(五)進入工作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團隊,其服務時間、工作方式、報酬及其他事項,由申請單位和院士及其團隊自主協商。牽頭院士在我省設立院士工作站原則上不超過3個,院士年齡一般不超過80歲。
第八條 建站單位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科研成果保護。凡涉及技術、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問題,雙方應當簽訂專門協議或在合作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條件的單位自愿申請,程序是:
(一)填寫《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設申請書》,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省院士工作辦公室。新型研發機構可經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推薦上報。
(二)審核評估。根據申請單位涉及的學科領域,定期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評估,評估通過后提出院士工作站建設建議名單。
(三)批準及授牌。按程序研究公示,無異議的,正式行文批準設立院士工作站,并頒發院士工作站牌匾。
第十條 院士工作站以設站單位或學科方向,統一格式命名:河南省××××(建站單位簡稱)院士工作站或河南省××××(學科方向名稱)院士工作站。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建設院士工作站
(一)在申報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或司法部門確認侵權行為的;
(三)申請單位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質量、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四)不符合院士工作站建設條件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在建院士工作站:
(一)連續2次績效評估不合格;
(二)院士因故中止與建站單位的合作;
(三)建站單位因客觀原因需要進行合并、重組、撤銷的,應由建站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省院士辦審核后批準撤銷。
第五章 管理與績效評估
第十三條 建站單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主體。負責制訂本單位院士工作站工作目標及管理制度,安排專項科研經費和運行經費,明確專人負責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做好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的科研和生活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常年受理院士工作站申報材料,實時組織審核評估。院士工作站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限一般為3年。對合作期滿仍需要繼續運行的院士工作站,經單位申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省院士工作辦公室績效評估合格后,可予以重新設立。
第十五條 實行院士工作站年度報告制度。建站單位每年12月份要對工作站運行情況和績效進行總結,并填寫《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院士辦。
第十六條 運行滿三年的工作站進行建設目標績效評估,填寫《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績效評估申請書》?冃гu估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院士工作站,給予獎勵,用于運行補貼。設站期間沒有按照要求開展工作、績效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20日發布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豫科[2010]10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