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諸葛英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諸葛英才計劃”加快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宛發〔2018〕5號)精神,積極營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環境,切實做好我市諸葛英才公寓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諸葛英才公寓,是指專項用于解決納入“諸葛英才計劃”管理人才的短期租賃和過渡周轉用房。諸葛英才公寓的管理遵循“政府主導、統籌安排、周轉使用”的原則,嚴格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實施物業管理。
第二章 租住條件與標準
第三條 諸葛英才公寓的房源籌集、審批、分配、管理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住建委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全職引進到我市工作,且在南陽市城區沒有自住房的下列人才,可申請入住諸葛英才公寓:
1.兩院院士、外籍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等國內外頂尖人才,長江學者、“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專家等國家級人才,中原學者、中原領軍人才、“中原百人計劃”等省級優秀人才。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其他高層次人才和在我市九大專項重點支撐企業、重點工業培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定重點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工作的優秀青年人才。
第五條 諸葛英才公寓,分為Ⅰ、Ⅱ兩類戶型,其中Ⅰ類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Ⅱ類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南陽市“諸葛英才公寓”租住申請表》。
2.諸葛英才卡或人才認證相關證明材料。
3.身份證件。
4.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第七條 申請入住諸葛英才公寓需按以下程序辦理:
1.個人申請。申請人向市住建委提出入住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受理審核。市住建委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就申請人在南陽城區內有無房產、有無享受安家費等情況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審核不合格的,及時反饋到個人,并說明理由。
3.簽訂合同。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心與申請人簽訂《南陽市諸葛英才公寓租賃合同》,給予辦理入住手續,交驗房屋,清點房內設施,驗抄水電表,并填寫《諸葛英才公寓房屋交驗表》。
申請人按房屋建筑面積40元/平米的標準一次性繳納租賃保證金。租賃合同終止或承租人在退出諸葛英才公寓時,如無違約責任的,憑收款收據全額退還保證金(不計息);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從保證金中抵扣相關費用。
第四章 租期與費用
第八條 諸葛英才公寓租賃合同采取一年一簽,承租諸葛英才公寓的面積和租金等標準,原則上按以下標準確定:
1.屬于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人才或省級優秀人才的,可申請入、耦悜粜,個人免交租金;在我市工作滿十年,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貢獻突出的,無償獲贈免租住房。
2.其他高層次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可申請入、蝾悜粜,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前2年免交租金,后1年租金按同區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50%交納。
第九條 租賃期間產生的租金、押金、水、電、燃氣、物業及其它應由承租人承擔的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按時繳納,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市諸葛英才公寓的維護管理、物業費補助等。
第五章 使用與退出
第十條 市住建委負責諸葛英才公寓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網絡的安裝、開通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安保、保潔等工作。
第十一條 承租人要按照《南陽市諸葛英才公寓租賃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遵守諸葛英才公寓和物業小區的管理。
第十二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諸葛英才公寓: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諸葛英才公寓的。
2.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諸葛英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3.在諸葛英才公寓內從事違法活動或違法違紀被取消人才資格的。
4.累計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水、電、物業及其它應由承租人承擔的相關費用,經催繳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的。
5.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的。
6.其他需要退出的情況。
第十三條 承租人申請退出諸葛英才公寓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報。承租人向市住建委提出書面申請。
2.退出房屋。承租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繳清相關費用,并騰空諸葛英才公寓。
3.結算。對租住諸葛英才公寓的物品等進行清點結算。若住房和設施有損壞、遺失的,承租人應恢復修理或賠償。
承租人應當退出、騰退諸葛英才公寓而不主動提出書面申請的,市住建委應當及時通知承租人,最長為其安排1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市場價的租金數額繳納。搬遷期滿仍未騰退的,由市住建委按照合同約定予以收回,期間按同類地段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三倍標準收取租金。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住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諸葛英才公寓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租諸葛英才公寓的,除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承租住房,還應參照當時同類地段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四倍標準追繳房屋使用期間的租金。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諸葛英才公寓管理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屬轄區政府(管委會)參照本辦法落實。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住建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